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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合作社(場)變更登記申請書

1 服務內容

  • 一、"一、本市各合作社場於業務年度結束後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後應辦理之事項: 二、辦理變更登記 (一)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送完畢 (二)使用申請書免備文 (三)應附表格證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2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及申請書末請加上新任理事主席簽章) 2.大會紀錄2份(應有選舉理事、監事紀錄並於第一頁加蓋合作社圖記、紀錄文末加蓋大會主席、紀錄簽章;若於臨時社員大會選舉理事、監事請加送臨時社員大會會議紀錄) 3.入社社員名冊2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員生、工社送社員名冊總表即可) 4.退(出)社社員名冊2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員生、工社送社員名冊總表即可) 5.最新社員名冊2份(加蓋合作社圖記) 6.改選理事主席會議紀錄 7.改選監事主席會議紀錄 8.新任理事履歷及印鑑表各2份 9.新任監事履歷及印鑑表各2份 10.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2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及理、監事主席簽章) 11.原登記證 三、報決算書表及大會紀錄 (一)應於開大會後3個月內辦理完畢 (二)請備公文(公文範例如下,格式為A式直式橫書) (三)應附資料: 1.年度業務報告書2份(含決算書表、年度業務計畫書、下年度的收支預算) 2.社員大會紀錄2份(大會紀錄範本如附件) (均請蓋合作社圖記、紀錄文末加蓋主席、紀錄簽章)"

2 作業天數

  • 15 日(工作日)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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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人民團體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800
  • 傳真:(04)22291810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