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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1 服務內容

  • 一、檢附公文(註明發文單位、日期、字號並署名理事長簽名章)、該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會員名冊、簽到簿)、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理監事名冊及理事長當選証書申請表及理事長照片2張及相關會議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

2 作業天數

  • 7 日(工作日)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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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人民團體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800
  • 傳真:(04)2229181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