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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繼承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土地建物繼承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5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繼承人。

    二、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

    二、須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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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清水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237141
  • 最後更新日期: 201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