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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地政-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

1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4.網路申報:可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申請。(需有自然人憑證)

    3.郵寄受理

    2.傳真受理

    1.櫃檯受理

    二、受理方式:可逕洽土地所在地地政機關

    一、填寫申報書:按申報書表格填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統一編號﹑區﹑段﹑小段、地建號﹑面積﹑權利範圍、公告地價﹑申報地價並簽章。

3 作業天數

4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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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中山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三課
  • 聯絡電話:(04)22242195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