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1人時,合計未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身障類別等級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872元,身障類別等級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3,628元。
1、申請書、切結書、申請人或代辦人印章。 2、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及最近一年度內頁交易明細。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內人口具有以下情況者: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 □優惠存款存簿影印 □在監證明 □失蹤證明 □榮民月退休俸金明細表或郵局存簿俸金明細內容影本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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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切結書.pdf 身心障礙補助申請表.docx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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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公所-社會課 | 彭小姐 | (04)22794157#133 | (04)22704011 | 411202臺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