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補助申請書。
2.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1份(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已有登記死亡者免附)。
.死亡者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4.殮葬費用收據正本
(1)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
(2)代辦業者買受人需註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3)品名皆需註明死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並載明數量及單價。
5.戶籍證明文件:
(1)除戶謄本或有註記死亡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
(2)申請人與死亡者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代辦業者請附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8.與死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
(1)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
2.死亡3個月內申請。
(二)補助金額:
實支實付最高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16。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一、於死亡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二、區公所核定後將核定名冊及領據函送社會局。
三、社會局撥款至申請人帳戶。
一、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或區公所相關費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