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二)補助金額:
每個嬰兒每月補助1,800元,一次補助12個月,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2.醫院分娩證明書(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嬰兒出生證明乙份(戶口名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7.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一、以上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合併一起申請。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