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未延畢),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二 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學生。
2.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
下學期:當年度3月31日前。
上學期:當年度10月31日前。
3.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1.國小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 元。
2.國中每學期每人補助2,000 元。
3.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 元。
4.大專(學)以上每學期每人補助6,000 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16。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郵局存摺影本。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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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交通補助費申請表.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就學-交通補助實施計畫.pdf |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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