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一、本項服務應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2.受理申請後,本局將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