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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1 服務內容

  • 一、線上連結至警政署查詢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二、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三、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本系統適用IE10(以上)、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

4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警察局-東勢分局
  • 承辦人員或單位:偵查隊
  • 聯絡電話:(04)25876850
  • 傳真:(04)25888613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