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補助款採年底一次撥付,受獎助之團隊至遲應於十二月二十日前備齊以下文件,向文化局申請獎補助款撥付,如逾會計年度未辦理經費請撥核銷者,一律撤銷獎補助資格。
一、領據。
二、經費支出分攤表。
三、原始支出憑證正本(限當年度經審核定案後,受獎補助團隊於七月至十二月之計畫相關支出憑證)。
四、自行辦理所得扣繳切結書。
五、著作權相關權利切結書。
六、成果報告書紙本二份,及光碟存錄之電子檔一份。
七、其他依會計、審計或財政機關規定應備文件。
一、詳如備註欄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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