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辦理
一、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申請人本人全戶、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申請人印章
三、接受扶助者之郵局存簿封面暨內頁一年份影本
四、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
五、戶內人口中有工作之人口檢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
六、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國民年金繳費單等)
一、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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