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辦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委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其他不同戶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及配偶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列計人口若為外籍人士,請檢附一年內相關身分公證文書
三、16歲以上在學者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依個案處理)
四、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依個案處理)
五、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 (依個案處理)
六、服兵役證明影本 (依個案處理)
七、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 (依個案處理)
八、失踨協尋報案影本 (依個案處理)
九、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依個案處理)
十、退休俸或遺屬撫恤金等定期給付之相關證明影本 (依個案處理)
十一、其他相關文件(如:僧侶證明、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 (依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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