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辦理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身分證明(身分證影本)
四、建造執照、門牌初編證明
五、房屋稅籍證明。但守望相助亭免附
六、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影本)。但守望相助亭免附
七、稅捐單位出具之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八、建築師出具之使用安全證明書。但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公尺以下者免附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依據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
二、經審核文件無誤後由本所收文掛號後受理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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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周小姐 | (04)22626105#405 | miu@taichung.gov.tw |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