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領款收據及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四、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免附)。
五、未受本府其他租屋補助切結書。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房屋之水電瓦斯或電信網路帳單等足資證明文件)。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檢附證明(不列入人口收入應計算範圍):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義務役)、在學生、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一、請參閱表單下載-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作業第1次公告事項.pdf
一、請將資料依序排列整齊裝訂成冊,寫錯塗改部份請蓋申請人印章,若提供不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