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金額: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二、補助金額: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申請人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四、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50萬元 。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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