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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65歲,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傷病患。

    2.依社會救助法核列之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3萬元,或最近3個月內負擔費用累計5萬元以上。

    3.申請人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3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二)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日補助1,500 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

    2.依社會救助法核列之中低收入戶每日補助75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6萬元。

    3.前項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僱用專人看護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為準,最高不得逾所定上限。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4)22289111#37208。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二、區公所進行初審後將申請資料彙送社會局

    三、社會局進行審核撥款並函復申請人

4 作業天數

  • 社會局受理至核定期間為14日(工作日)
  • 承辦機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先生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11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