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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方案申請(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臺中市民眾如家中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其他變故等重大事故。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其全家陷入困境,經濟現況及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以協助度過難關者,發給救助金紓困。

    2.急難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並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一般案件為事實發生3個月內提出申請,甫出獄之更生保護人或一般失業民眾,有積極就業意願,於最近1個月內已向就業輔導單位登記求職並經輔導且持有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及勞保加退保證明者,則應於就業登記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1次之救助。

    (二)補助金額

    於規定期限內通報受理窗口(里辦公處、區公所)由居住地公所組成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前往訪視評估審核。補助金額依基準表核發1萬元至3萬元不等救助金。

    洽詢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25。

    受理單位:現居住地里辦公處及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1.村(里)辦公處。2.鄉(鎮、市、區)公所。3.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三、受理申請後,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並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

4 作業天數

  • 作業天數依實際情形請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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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張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25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