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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急難救助申請(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臺中市之民眾,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補助金額

    經公所派員調查並審核屬實後核發救助金,最高以2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報社會局核定,得提高至3萬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39。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二、區公所核定並憑撥急難救助金

4 作業天數

  • 5日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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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臺中市急難救助申請書.pdf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張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25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