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應備齊本人及被申請人(含戶長及戶內人口)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規費申辦。
三、委託申請:當事人如因故不能親自到所申請,應填具委託書,並簽名蓋章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代為申辦。
四、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五、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至其他相關規定,比照申請中文戶籍謄本辦理。(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