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身分證
二、房屋證明文件正本擇一〈如建物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申請空戶逕為遷出申請書
一、隨到隨辦
一、本項僅單純提供表單。
一、處理期限: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4項辦理
二、本表適用於原設籍人現已全戶遷移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