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及IC卡工本費250元(需E-MAIL信箱),至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如有辦理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恢復戶籍者,請於資料異動後3個工作日,至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
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
二、如有辦理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恢復戶籍者,請於資料異動後3個工作日再申辦。
一、IC卡工本費250元僅適用現金繳納,不適用信用卡、悠遊卡及行動支付。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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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