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及IC卡工本費250元(需E-MAIL信箱),至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二、如有辦理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恢復戶籍者,請於資料異動後3個工作日,至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
三、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ica.nat.gov.tw/rac_form.html)先行填寫資料,可以加速作業流程。
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
二、如有辦理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或恢復戶籍者,請於資料異動後3個工作日再申辦
一、隨到隨辦
二、現場交付現金250元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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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pdf 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Houli.pdf |
範例 |
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範例.pdf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