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表及相關附件需 1 式 2 份,影本需蓋大小章。
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貴公司或商號應於期限屆滿15日前申請復業,逾期未申請復業,本局得依同條第三項廢止經營許可。
一、請至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網站/便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類別/殯葬禮儀服務業殯葬經營申請/暫停營業申請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