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原)租約1份。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1份。
二、續訂租約草約一式3份。
三、申租基地者,最近1個月內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課稅明細表各1份。(請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非房屋稅單)
四、承租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資料1份,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戶籍資料等各1份。(戶籍資料係指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任選1種,設籍於臺中市者無須檢附。)
一、填製「臺中市市有房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一、臨櫃辦理
一、作業流程:收件→審查(例補正、會勘等)→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