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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申請補助經費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為符合中央對直轄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五款規定事項,本局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社會團體經費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規範補助合法立案之非營利社會團體經費舉辦公益活動,並提供申請範例文件供團體參考。

3 作業天數

  • 10 日(工作日)
  • 承辦機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人民團體科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800
  • 傳真:(04)2229181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