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詳見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53/Lpsimplelist)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月補助1,400元。
四、補助案件受理單位:送托之準公共托嬰中心。
五、洽詢單位:本局兒童托育科劉行政助理分機37524、廖委外人員分機37525。
一、未滿3歲兒童送托本市準公共托嬰中心經個案審議通過調費者。
二、兒童應設籍本市,且委託人(父母一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應設籍本市半年以上。
三、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四、申請期間該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委託人未領取因照顧該兒童之未滿2歲育兒津貼。
五、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兒童,不在此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需重新檢附資料提出申請:(一)同一年度更換不同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二)停托當日起3個月以上者(含3個月以上停止申請補助者)。(三)申請人資格異動。(四)經查補助資格不符並未於申復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者。(五)原補助資格不符原因消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