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列冊獨居老人或50歲以上獨居身心障礙者,並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量表(ADL)總分90分(含)以下。 前述對象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免費,一般戶需自費。
二、補助金額:符合補助對象標準者得接受本局全額補助裝置緊急救援系統宅端設備及相關服務。
三、服務內容:為保障獨居長者生命安全,於家中裝設發訊主機與隨身按鈕,透過連線與二十四小時監控服務中心聯繫,提供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單位之聯繫。
一、申請人檢附證件並填申請表-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初審-送社會局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