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上申請:申請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線上申辦系統(https://euservice.mohw.gov.tw/)權限,俾利線上報備作業,操作說明請洽線上申辦系統客服諮詢專線:0800-001019、0800-232258。
二、紙本申請:郵寄或傳真申請書→書面審核→公文回覆
1.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部分,規定如下:「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
2.醫院相互支援、診所醫師支援醫院或診所間相互支援:無明訂時數限制,惟須定點、 定時,並不得申請同一時段支援報備數個場所,屆時自行選擇場所支援,衛生局採權衡申請機構人力之配置、業務執行、支援者每週全部工作時數之適當性及支援期間是否過長等因素,予以核備。
3.醫事人員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醫療(事)機構以外處所執行醫療業務,請敘明提供之醫療服務內容,經本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4.前往其他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業務期間不得超過1 年,期滿如需繼續執行醫療業務, 應於期間屆滿前重新辦理報備;另醫事人員如於原執業機構或被支援機構歇業(或更換負責醫師)時,報備支援案件即自動失效‧如仍需繼續執行醫療業務應重新申請報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