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具「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一、原開業執照留局註銷,並核發新開業執照。
二、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下者,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上者,新臺幣2000元。
流程圖 |
臺中市醫院申請登記事項變更流程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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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 (公告版).docx 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 (公告版).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