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1份。
二、請依申請變更事項檢附相關資料,詳見申請書後附說明。
一、填具「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一、原開業執照留局註銷,並核發新開業執照。
二、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下者,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上者,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