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者身分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二、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
一、家屬提具因病或老邁死亡之往生者相關證件進行申請
二、聯繫各區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24小時內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
一、申請人(民眾)→衛生所→行政相驗→開具死亡證明書(非病死或疑為非病死,24小時內報請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