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報備請以「公文」方式函報衛生局(所)備查,並於加蓋醫療機構大小章。
2.後續報請備查方式可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e-mail請向本局承辦人員聯繫索取;備查事項異動時,亦應依「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報請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