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相關資訊聲明備查事項表

1 服務內容

  • 1.首次報備請以「公文」方式函報衛生局(所)備查,並於加蓋醫療機構大小章。

    2.後續報請備查方式可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e-mail請向本局承辦人員聯繫索取;備查事項異動時,亦應依「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報請本局備查。

2 相關表單

3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