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1份。
二、如為私立醫院,請依申請表後附「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受理私立醫院變更負責醫師之申請文件檢核表」,檢具相關資料。
三、如非私立醫院,請檢具新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2吋相片1張及原開業執照正本。屆時原開業執照留局註銷,並核發新開業執照。
一、請填具「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一、填具「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一、申請機構如為私立醫院,則視同新設醫療機構,將依醫院開業程序辦理開業現場會勘,如經審查符合規定,將核發新機構代碼及新開業執照。
二、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為100床以下者,為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為100床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