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填具「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一、申請機構如為私立醫院,則視同新設醫療機構,將依醫院開業程序辦理開業現場會勘,如經審查符合規定,將核發新機構代碼及新開業執照。
二、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為100床以下者,為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為100床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
流程圖 |
臺中市醫院申請變更負責醫師流程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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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_1060703.doc 臺中市醫院變更負責醫師申請表_1060703.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