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生者診斷書或病歷摘要
二、往生者身分證
三、往生者健保卡
四、通報人(直系血親)身分證
一、臺中市行政相驗服務
一、於上班日或者例假日均可向往生者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請撥各區衛生所電話,將有人員受理並指派醫師進行相驗事宜。
二、家屬申請行政相驗的死亡證明書,需攜帶往生者及家屬證件,請轄區內警察看完後,無疑慮,方可轉行政相驗。
一、往生者直系血親
一、一般老死或病死
二、基本費用:1000元/10份,每增一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