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核定設置廢 (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自105年8月10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無需掛公文,系統申辦即可)
二、網路申請操作路徑:「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s://ems.epa.gov.tw/」→「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報)→其他申請(報)→專責設置→新增或編輯專責設置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點選送件按鈕即可完成申請。(操作說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xcP1n4YT8)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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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專責設置申請】操作說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