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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相關資料

1 服務內容

  • 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核定設置廢 (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以書面方式申請者外,自105年8月10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無需掛公文,系統申辦即可)

    二、網路申請操作路徑:「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 https://ems.epa.gov.tw/」→「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申請(報)→其他申請(報)→專責設置→新增或編輯專責設置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點選送件按鈕即可完成申請。(操作說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xcP1n4YT8)

2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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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宋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6334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