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並於所填寫住址隱匿申請書後簽章。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本人或代理人填妥住址隱匿申請書後,經本人及代理人簽章,由代理人攜帶該申請書、其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等。
一、民眾得就其名下不動產,申請該不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部分隱匿或解除隱匿。
一、填寫申請書
二、向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如申請標的非屬受理地政事務所管轄,經櫃臺人員核對身分後,經由跨域代收系統傳送申請資料至轄區地所辦理。
三、網路申辦:持自然人憑證登入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 線上申辦資料,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申請。
一、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