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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抵押權設定後,設定金額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案件申請。

    二、承辦員進行審查。

    三、審查通過即完成登記。

4 作業天數

  • 2 日(工作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增加之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六、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七、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1.公司登記資料。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八、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7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8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