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
二、於網路提出申請,則需以自然人憑證辦理。
一、民眾申請紙張謄本,應填具申請書並至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一、按申請書表格填明鄉鎮市區﹑段﹑小段、地建號﹑份數﹑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並簽章。
二、至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三、網路申請:可至Hinet電子謄本(https://www.land.nat.gov.tw/)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提供網路申辦,但第三類謄本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