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二、地政規費收據第一聯及第二聯正本。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委託書及領款收據。
一、為便利民眾申請退還已繳納或溢繳之登記費、書狀費、工本費、閱覽費、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等,達到簡政便民及簡化申請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流程。
一、申請書及應備文件交由總收文收件。
二、業務單位審查。
三、出納開立退還書。
四、會計室審查。
五、主管核定。
六、依申請人申請退還方式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