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檢附之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三、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7條)
一、臨櫃、委託
二、申請人於填具申請書後,請向受理案件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一、請檢附已填竣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向其它跨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