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東勢地政-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

1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為簡化申報地價手續,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3 作業天數

  • 自公告地價之次日起 30 日內(星期例假日不收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傳真申報以收到傳真文件時間為憑。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土地所有權人

5 相關表單

  • 承辦機關:地政局-東勢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先生
  • 聯絡電話:(04)25886008#74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