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申請書

1 服務內容

  • 一、提供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填寫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領取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儲存於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之標售土地價金或囑託登記國有之土地價金。

2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填妥申請書並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二、向本府地政局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3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地政局-地籍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洪宛君
  • 聯絡電話:(04)22170782
  • 共用收件信箱:fw1014@taichung.gov.tw
  • 傳真:(04)22292742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