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物保存。
1.身份證影本、私章。
2.使用執照正本、影本(正本須核對蓋章)。
3.竣工圖(平面圖、位置圖、面積計算表等影本須切結) (建築管理單位申請)。
二、建物合併。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時檢附)。
三、建物分割。
3.門牌增編證明(戶政機關申請)。
4.分割位置圖說(變更後使用執照及竣工圖)。
5.協議書(建物為共有時檢附)。
四、建物滅失。
3.拆除執照影本(如無可不附)。
一、臨櫃申請。
一、填寫申請書並備齊身分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送件。
三、規費(依「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計收)。
四、排定複丈日期。
五、領取建物測量定期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