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將其無償贈與他人,訂立書面贈與契約 ,應由受贈人會同贈與人,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權利人
二、義務人
三、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一、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
二、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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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docx 土地登記申請書.odt 土地登記申請書.pdf |
範例 |
贈與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及填寫說明.pdf |
其他文件 |
贈與移轉契約書.docx 贈與移轉契約書.odt 贈與移轉契約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