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山地政-繼承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之移轉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5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繼承人。

    二、代理人(含複代理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

    二、須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 承辦機關:地政局-中山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2242195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