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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審查人員審核案件所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2 日(工作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涉及擔保物增加,針對增加的擔保物須先行辦理抵押權設定。

    二、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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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龍井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36715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