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涉及擔保物增加,針對增加的擔保物須先行辦理抵押權設定。
二、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流程圖 | |
---|---|
申請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docx 土地登記申請書.odt 土地登記申請書.odt 土地登記申請書.pdf 土地登記申請書.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