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涉及擔保物增加,針對增加的擔保物須先行辦理抵押權設定。
二、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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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 (.docx) 土地登記申請書 (.odt) 土地登記申請書 (.odt) 土地登記申請書 (.pdf) 土地登記申請書 (.pdf) |
| 範例 |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