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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

    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圖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權利人取得建物所有權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之建物,或測量登記併同申請。

    二、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三、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審查人員審核案件所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為核定公告。

    四、公告:依法公告15日。

    五、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3日(工作日),另須依法公告15日。 公告期間有異議之調處時日依實際需要辦理。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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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地政局-龍井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36715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