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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登記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而由委託人或其繼承人移轉予受託人,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依雙方所訂立之信託契約書辦理信託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即移轉予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二、審查:登記案件經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審查人員審核案件所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三、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4 作業天數

  • 5日(工作日)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但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之情形除外。

  • 承辦機關:地政局-龍井地政
  • 承辦人員或單位:第一課
  • 聯絡電話:(04)2636715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