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登記之不動產,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
二、依申請人申請辦理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移轉予繼承人。
一、非屬地籍清理標的者,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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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doc 土地登記申請書.odt 分割繼承協議書.doc 切結書.doc 登記清冊.doc 登記清冊.odt |
範例 |
繼承系統表範例.pdf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