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書
二、原使用人、新使用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新使用人全戶戶籍資料(下列二擇一檢附):1.最近2個月記事欄不省略全戶戶籍謄本正本、2.記事欄不省略戶口名簿影本(加蓋新使用人私章、註明提供日期及”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四、攤(鋪)位原使用行政契約書/臨時攤位使用約定書□繳回 □遺失已檢附切結書
五、市場自治組織無欠款證明書
六、檢附現場攤位照片兩張:1.近照包含商品陳列及原使用人、2.包含整齊線之全景照
一、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
一、逕洽市場管理室辦理
一、臺中市年滿18歲市民